义务兵征集条件如下:
(一)年龄条件:
男青年为年满18至24周岁(应往届毕业生为24周岁,在校生为22周岁)
女青年为年满18至22周岁。
(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其中基本条件为:
1、身高:普通兵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3、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4、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三)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