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优惠政策:
(一)学费补偿: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对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助学贷款实行补偿或代偿(每年不高于8000元);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每年不高于8000元)。补偿和代偿的总金额不超过2.4万元。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再享受此政策。
(二)升学就业: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在服满现役退役后,可保留学籍一年,退伍当年立即回校复读,准予复学原专业;退役后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可免于考试,视为合格或者直接给予学分。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直接入读成人本科,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本省公务员等考试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退伍安置:被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入学前为外地户籍的在校大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无违法违纪情况的,退役后复学安置地为淮安,享受江苏省优抚安置政策,不复学的,安置地为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四)入伍奖励:实行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制度,从我省征集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的,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按每人每年9000元标准由政府承担,并由征集地政府发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