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信息职业技术集团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四票决四公示五测试六审查”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扩大民主、完善程序,增强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科学性和公信度,提高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关于深入实施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的意见》(苏组发〔2012〕4号)、《关于印发< 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 实施办法>的通知》(苏组通〔2012〕54号)、以及《关于印发< 淮安市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四票决四公示三测试三审查”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淮组通〔2012〕48号)要求,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四票决四公示五测试六审查”,即发展大学生党员在团组织推优、确定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四个环节进行票决和公示;在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组织不同形式的理论测试,同时接收淮安市定期组织开展的全市大学生新发展党员政治理论素质调测;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大学生党员年度工作计划由党委集中管理审查,实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资格审查,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实行党支部和党总支分级预审、院党委集中审批制度,同时在预备党员转正时实行顶岗实习综合素质表现审查。
实施过程中,结合人生导师制和辅导员工作职责,实行专人负责,进行挂钩培养、跟踪反馈;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教育引导的原则;对新发展党员实行谁联系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的原则。
二、四次票决、公示
1、团员推优票决、公示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28周岁以下大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1)组织推优票决。在院(系)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院(系)团组织负责具体实施。团支部根据分配名额,按照团员推优具体工作要求,组织召开团员推优大会。团支部根据票决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报院(系)团组织审核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
(2)进行推优公示。院(系)团组织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荐人选个人基本情况、院(系)团组织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院(系)团组织确定推优人选,填写《团组织推优审核表》,向党支部推荐。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院(系)团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2、确定发展对象公示、票决
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在研究确定其为发展对象时一般要进行票决推荐。
(1)发展对象公示。院(系)党组织负责具体实施。公示对象为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并通过资格审查,经党支部推荐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内容主要为发展对象个人基本情况、院(系)党组织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院(系)党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2)确定发展对象票决。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负责召开推荐发展对象票决会议,参加票决的人员为学生党支部支委成员,会议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票决,根据得票情况初步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名单。确定发展对象票决结果在本支部内进行通报,接收监督和质询,同时党支部填写《确定发展对象票决情况报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3、发展预备党员公示、票决
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党员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1)接受预备党员公示。院(系)党组织负责具体实施。公示对象为通过党组织预审、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一般在党组织预审之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票决之前进行。公示内容主要为发展对象个人基本情况、院(系)党组织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院(系)党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2)发展预备党员票决。拟发展对象公示期满后,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召开党员大会。会议在拟发展对象作个人汇报,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介绍情况,支委会报告政审情况,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发展预备党员人选名单。同时党支部将表决情况写入《入党志愿书》,填写《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报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票决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要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根据规定程序对其做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1)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公示对象为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一般在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之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之前进行。公示内容为预备党员个人基本情况、院(系)党组织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院(系)党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2)预备党员转正票决。预备党员公示期满后,党支部负责召开党员大会,根据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结合顶岗实习期间综合审查意见,对其能否按期转正进行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根据票决情况确定预备党员转正人选。同时党支部将表决情况写入《入党志愿书》,填写《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报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五次测试
1、入党积极分子理论知识测试
一般在入党积极分子身份确定前进行。测试对象为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经组织考察确定为二级院(系)党校的学员。测试活动由院(系)党组织自行组织,一般和二级院(系)党校结业考试同步进行。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同时转入二级院(系)党校下期进行学习,2次未通过测试的暂缓发展。
2、发展对象理论知识测试
一般在发展对象公示期满前进行,测试对象为拟推荐为发展对象、经组织审批进入院党校学习的学员。测试活动由党委组织部组织,一般和院党校结业考试同步进行。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入发展对象,同时转入院党校下期进行学习,2次未通过测试的暂缓发展。
3、发展预备党员理论知识测试
一般在发展预备党员公示期满前进行。测试对象为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测试活动由党委组织部会同党委学工部组织。测试成绩不合格的暂缓发展程序,转入下批次发展预备党员理论知识测试,2次均未通过测试的,作为发展对象重新进行培养。
4、预备党员转正理论知识测试
一般在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期满前进行,测试对象为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测试活动由党委组织部会同党委学工部统一组织,以集中答辩的形式进行。集中答辩具体工作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答辩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或7人,可邀请学生顶岗实习企业党组织的人员参加;答辩会应有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师生代表列席。
答辩过程分为个人陈述、现场问答、现场评议三个环节。答辩对象面对党员和师生代表就理想信念、党的知识和预备期表现等情况接受询问,公开答辩。答辩时间一般每人不少于10分钟。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填写《预备党员转正答辩评审表》,并统计汇总形成《预备党员转正答辩情况报告》,提交党支部,作为预备党员转正的参考依据。答辩不合格的可以在预备党员转正票决前安排1次重新答辩,2次均未通过答辩的延缓转正。
5、上级党组织的理论知识抽查测试
按照市委组织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理论知识调查测试。测试结果作为其本人确定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以及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依据,同时与所在党组织本年度党建考核及下一年度发展党员指标直接挂钩。
四、六次审查
1、发展大学生党员计划审查
根据上级党组织下达的指导性计划,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学工部门坚持质量并举、以质为先,根据各院系在校生人数、上年度发展党员工作完成情况、组织发展工作满意度测评结果以及督查考核等情况,对各党总支上报的发展党员计划进行管理审查,兼顾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类别党员发展,明确发展指标。
2、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审查
由党支部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通过团员推优,二级院(系)党校是否结业,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等方面。
3、发展对象资格审查
由党支部、党总支对发展对象逐级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按照《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淮信院委字〔2010〕47号)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等方面。
4、预备党员预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拟发展的预备党员进行预审,在此基础上由党委组织部会同党委学工部进行二次审查。预审工作按照《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淮信院委字〔2010〕47号)要求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等方面。原则上三年级学生不再吸收为预备党员。
5、预备党员转正预审
由党支部、党总支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材料逐级进行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集中答辩是否通过、预备期现实表现结合顶岗实习期间综合审查意见,是否达到一定标准等方面。
6、党委集中审批
各院(系)党组织发展对象的确定、预备党员的接受以及预备党员的转正等相关手续,均由院党委根据组织发展有关程序,集中予以一级审批。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