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课教师企业实践经历认定办法(试行)》(淮信院政发〔2019〕93号),经个人申报、部门审核、评委认定、公示等环节,对专业课教师企业实践经历进行了认定,现将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
人事处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