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废液管理细则
1.1液体废弃物分为有机和无机液体废弃物两种,对于有毒、有害废液,不得随意排放,应该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各实验平台必须设置带有分类标签的废液桶。
1.2集团资产管理员负责提供废液桶,废液桶装满后,应该转移至集团统一安排的存放地点,专人负责安全保管,废液收集桶的存放地点必须张贴危险警告牌及告示。
1.3实验室废液的处理与存放
尽量回收有机溶剂,在对实验方法和实验结果没有影响的情况下,反复回收利用。
不得把无法回收的有机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进行排放,须按照“碳氢化合物”“卤代烃”等进行分类,分别存放于集团提供的有标签指示的专门废液桶,废液桶装满后,由专门人员将其转移存放于废弃物存放房间,等待集团统一组织进行处理。
含有重金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不得直接通过下水道进行排放,应按照标签指示倒入集团提供的有标签指示的专门废液桶,废液桶装满后,由专门人员将其转移存放于废弃物存放房间,等待集团统一组织进行处理。
酸、碱性以及氧化、还原性废液必须调至中性后,再倾倒入对应的废液桶。
可溶于水的有机试剂,比如甲醇、乙醇及醋酸之类的溶剂,能被细菌分解,所以对这类溶剂的稀溶液,经用大量水系时候,即可排放。
倾倒废液时,必须使用漏斗,并尽量避免洒到桶外,如不慎洒到桶外,应及时清理干净。
每次倒入废液后必须立即盖紧桶盖。
过期的废试剂必须由原试剂瓶包装,需定期报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回收,不得倒入废液桶内。
1.4集团定期通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持有危险废液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到科研中心收集有毒、有害废弃物。本中心需按照规定填写好由该单位提供的“废弃物记录、转移联单。
1.5若因不按操作规程而导致环境污染和损害人体健康责任事故,按集团及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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