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的精神,为切实加强我院学生管理和教学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走读申请条件
1、学生所在家庭为市区常住或暂住户口,交通便利且能保证正常教学秩序者;
2、学生患有不适宜集体住宿的疾病或因治病需要者;
3、家庭困难(困难生或特别困难生)而本市又有亲属(本人或父母的兄弟姐妹)者;
4、其他不适宜集体住宿者。
二、走读申请时间
1、走读申请每年办理审批一次,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0日;
2、新生走读申请时间为规定报到注册时间;
3、特殊情况另作处理,并按规定交纳相应住宿费用。
三、走读申请程序
1、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或暂住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原件、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系出具的困难生或特别困难生证明,公安机关的亲属证明,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等;
2、按照《淮安信息职业技术集团学生走读申请表》要求办理相关走读审批手续;
3、将相关材料连同《走读申请表》一并送交院学生工作处审批;
4、经院学生工作处审批同意后,与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签定《淮安信息职业技术集团学生走读协议书》;
5、走读协议一式三份,学工处、班主任(或辅导员)、学生本人各一份,学生在交纳学费时需出示走读协议;
6、走读期间若需住校,应向学工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并交回走读协议。
四、走读学生的教育管理
1、各系相关班主任(或辅导员)应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定期督查走读学生的情况;
2、走读学生应按学期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汇报告其学习、生活情况;
3、走读学生的住址或通信方式若有变动,应及时告知班主任(或辅导员);
4、走读学生应严格遵守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凡因迟到、旷课受集团纪律处分的走读学生,将取消其走读资格;
5、走读学生在正常学习时间内,集团负责管理和教育,其它时间均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自行管理教育,若出现意外,依《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责任由学生及学生家长负责;
6、凡未经批准而擅自走读或弄虚作假者,据《淮安信息职业技术集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五、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归院学学生工作处。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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