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
为资助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学生,解决他们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生活费用不足的实际问题,保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贫困生的条件:
申请认定贫困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困难子女;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4、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子女;
5、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的子女;
6、农村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子女(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
7、家庭成员过多,家庭经济较难维持上学;
8、家庭成员或本人疾病,家庭负担较重;
9、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 贫困生的类型
1、特困生
(1)烈士子女、革命残疾子女、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主要靠政府、别人救济;
(2)父母残疾、长期疾病且丧失劳动能力,家庭负担过重。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学习、生活需要。
(4)学生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2.困难生
(1)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
(2)家庭成员过多,家庭经济较难维持上学;
(3)家庭成员疾病,家庭负担较重。
3.临时困难生
家庭因突发性自然灾害及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一段时间内难以维持上学。
第三条 贫困生的评定
1、每年10月,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家庭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班主任(辅导员)根据掌握的情况,经班委会讨论,班级公示后签署意见上报所在系部;
3、各系审核后报学工处汇总;
4、学工处报送贫困生名单给领导审定、批准。
第四条 贫困生的资助
1、国家助学资助资金:根据《国家助学金资助管理实施办法》及资助总额,在我院困难生中评定发放;
2、省政府助学资助资金:根据《江苏省政府助学金资助管理实施办法》及资助总额,在我院困难生中评定发放;
3、集团助学资助基金:每年按学生人数的15%,每人300元的标准建立集团助学资助基金,主要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学生特别资助和学生临时困难等;
4、贫困生资助资金优先用于抵充学费。
第五条 贫困生的管理
1、凡取得我院学籍注册后的在校学生才可申请贫困资助;
2、对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体现优先资助的政策;
3、对每年认定的贫困生,best365官网中文版将进行跟踪调查,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取消贫困生资格,全额追回其所获困难补助金额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集团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在每年新生报到时,确定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缴纳学费的,经best365官网中文版批准后可以暂缓交费,待入学后按程序进行贫困生认定;
5、集团对贫困生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学生本人的表现进行适度调整;
6、经济困难学生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经济资助或中止经济资助;
①因违反国家法律被公安机关拘审者或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党、团或集团行政处分者;
②学习主观不努力,出现考试(查)课程不及格者;
③购买电脑、佩戴金银首饰、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穿高档时装或使用高档化妆品以及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者;
④不遵守校纪校规,日常行为表现不好,屡教不改者;
⑤在校期间抽烟、喝酒、请客或铺张浪费者;
⑥不参加集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者。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