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艺术系资助贫困生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激励贫困生克服困难,发奋学习,帮助他们尽到完成学业,回报社会的责任。为了保证贫困生的认定程序和资助金发放的公正性、严肃性,传媒艺术系特制定本监督和处罚办法。
1、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开展前,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初审小组,系部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终审小组。各小组要严格按照《传媒艺术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导意见》的内容进行评审。
2、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的认定工作受班级全体学生的监督。系部贫困生终审小组的工作接受传媒艺术系全体师生的监督。投诉监督电话:0517-83808258(系党总支书记办公室)。
3、经贫困生终审小组最终认定的贫困生,根据认定的贫困等级享受不同的资助标准。根据集团资助的分配金额,特困生和困难生优先享有资助权,一般困难生将根据家庭的实际困难情况也按重轻程度先后顺序享有资助权。
4、已经接受资助的贫困生,在申报特困生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取消资助资格,已发资助金予以追回。
5、已经接受资助的贫困生,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生活铺张浪费者(含吸烟、酗酒、赌博等行为者),有高档消费现象者(比如:购买高档手机、笔记本、穿着很时髦等),取消其贫困生资助资格。
6、已经接受资助的贫困生,如有学习态度不端正,经常迟到、旷课,学习成绩差,上一学期中有1门以上课程(含1门)不及格的,取消第二学期资助资格,以后有明显进步的,经严格审核,可以恢复其资助。
7、已经接受资助的贫困生,如有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在班级后1/10的取消资助资格。
8、受资助的贫困生,日常学习、生活要自觉接受全系师生的监督。投诉监督电话:0517-83808256(学生管理办公室)。
9、班级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班主任是初审小组的组长,系党支部书记是终审小组的组长,评审过程如失“三公”原则,将依据情节轻重,分别依据相关的文件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201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