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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会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12日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集团校友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护淮安信息职业技术集团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校友会的财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淮安信息职业技术集团校友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校友会会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有义务维护本制度的完整性。

第二章 资产及经费管理 

第三条 校友会资产及经费来源

1 会员缴纳会费;

2、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的实物或现金;

3、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校友会秘书处下设财务组负责校友会资产及经费的管理。财务组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收缴会员会费;

2、负责赞助单位或个人捐赠现金和实物的管理;

3、按理事会决定对每次活动的经费进行预算,对活动开支情况进行决算;

4、负责审核校友会开支报销的原始单据;

5、对校友会经费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和管理台账;

6、定期对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7、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8、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校友会秘书处财务组是校友会接受资产捐赠及收取经费的法定部门。校友会接受资产捐赠及收取经费,必须开具校友会的有效收据。校友会接受实物捐赠,必须根据捐赠人提供的有效票据入帐,如无有效票据应按公允价值核定并报理事会确认。

第六条 校友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校友会现金经费必须存放在校友会的银行帐户,密码由出纳保管,卡折由财务组负责人保管。收取的现金经费必须准确记帐,及时交存银行,除授权额度内备用金外,财务组原则上不设现金保管。

第八条 校友会执行会长、分管财务副会长、秘书长应定期和不定期对资产及经费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核对,对抽查结果须向理事会汇报,对资产及经费管理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

 

第三章 费用管理 

第九条  校友会经费本着取之于校友用之于校友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用于校友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条  经费使用范围:

1、会务费:根据工作安排,召集校友会有关工作会议的开支。

2、校友会活动费:由校友会组织的全体会员参加的活动经费开支。

3、校友会常设机构的日常运行、办公经费支出及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的支出。

4、校友会理事会授权批准的其他费用支出。

第十一条  招待费用的范围和限额必须遵守校友会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报销制度 

第十二条 经办人员所报销的发票或收据,必须是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财政局监制的收据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票据。

第十三条 校友会费用支出必须经校友会执行会长签字后方可报销,校友会执行会长的费用须由分管财务的副会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四条 报销的发票或收据背面须由经手人、证明人、分管财务副会长复核、执行会长共同签字,交财务组报销。涉及购置实物的必须经实物验收证明人签字。

第十五条 时间不清、用途不明、单据印章模糊的招待费不得报销。

第十六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校友会章程、本制度的票据,财会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第五章 报销审批标准 

第十七条 校友会的日常财务预算方案须经理事会批准通过,校友会的预算内费用日常工作开支实行限额审批制度。
第十八条 校友会对于本年度预算内日常费用开支的审批人以及审批限额具体为:

1、校友会执行会长、分管财务副会长、秘书长共同负责对费用开支的审批范围为:5000元(含)以下;

2、校友会理事会过半数成员表决的审批范围为:5000元以上。

第十九条 费用开支必须坚持先请示后开支的原则,对不请示先发生的开支项目校友会秘书处财务组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第六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条 校友会财务组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记录各项收支。
第二十一条 校友会在校友会网站上(按季度)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制作年度财务报告供校友会理事会审核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1、资产负债表;

2、收入支出表;

3、支出明细表;

4、财务预算方案。

第二十二条 校友会换届或更换执行会长、分管财务副会长、秘书长,必须接受由校友会成员组成的审计小组或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批准后执行,在具体实施中可不断补充完善,校友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