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信息职业技术集团教育发展基金会接收捐赠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集团教育发展基金募集工作,管理好所募集的款项与物品,保证所募集的钱物按照捐赠者的意愿用于集团的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募集原则
1、自愿捐赠原则。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海内外各界人士、广大校友和在校师生员工均可以自愿为集团教育发展基金进行捐赠,捐赠数额不设最低要求。
2、方便捐赠原则。基金会在募集教育发展基金过程中,以“尊重捐赠人、方便捐赠人”为原则,捐赠人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捐赠。
3、统一管理原则。所有捐赠款项全部进入集团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账户,由集团教育基金会统一接收,不论款额大小,均由基金会开出统一的收款收据。对所赠物品,统一由基金会接收,专册进行登记并由捐赠人签字确认。
4、按捐赠人意愿使用原则。对捐赠人有明确使用意愿的钱物,均按捐赠人意愿使用。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用途时,必须事先征得捐赠人同意。对捐赠人没有明确使用意向的捐赠款,必须用于集团的建设与发展。
二、捐赠项目
1.常规捐赠项目
(1)“毕业几年捐几元”爱心献母校专项基金:见证毕业历程,爱心帮助母校。
(2)“树标杆 立榜样”优秀学生奖励助学专项基金:奖励淮信院优秀学子,帮助其成长成才。
(3)“我为淮信添砖加瓦”关注母校事业发展专项基金:社会各界人士与校友倾情关注淮信发展,支持best365官网中文版成长。
(4)“雪中送炭”爱心助学帮困专项基金:帮助家境贫寒但品学兼优的学子重燃希望之灯。
2.其它定向捐赠
(1)改善办学条件的项目。如援建或共建实训楼、体育馆等教学实施。
(2)改造校园环境项目。如修建校园道路、修建校园雕塑、校园绿化等。
(3)完善教育设施项目。如捐赠实验、实训设备、捐赠设立研究中心等。
(4)强化专业建设项目。如扶持某一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等。
(5)支持教科研项目。如为教研、科研项目等设立专项研究基金。
(6)资助重大活动项目。如用于资助举办校庆或重大活动的宣传广告、文艺活动、纪念品、纪念册、编辑出版各类书刊文集和画册、展厅、专题片、校友名录、风采录等费用。
(7)其他项目。根据捐赠人意愿,设立其他有益于集团发展的项目。
注:本基金会同时接受实物捐赠项目。其中主要包含:捐赠工艺品、艺术品、图书、资料、名家手稿、best365官网中文版发展文物及历史照片、其他文物。
三、接收捐赠种类
接收捐赠的种类为:现金,支票,汇票,股票,证券,债券,图书,资料,设备,房产,遗产,其他有价证券和物品等。
四、捐赠接收方式
1、通过银行汇入的捐赠款,请汇入下列账号:
户 名:淮安信息职业技术集团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账 号:397009800018010018289
2、通过邮寄的捐赠汇款,请寄下列地址:
地 址: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3号
收 款 人:淮安信息职业技术集团教育发展基金会
邮 编:223003
3、现金、物品捐赠,请直接交淮安信息职业技术集团教育发展基金会
地 址:淮安信息职业技术集团S1127
联 系 人:殷红梅
电 话:13912070234
(务请捐赠人在汇款时注明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铭功德)
五、捐赠鸣谢
1.集团对所有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2.对捐赠累计达10000元的单位、个人,列入集团史册,并进行事迹宣传。
3.对由捐赠人独立捐赠而建设的实训室、实验室、研究中心、道路、校园雕塑、绿化项目等,可按捐赠者意愿与基金会协商后对项目进行冠名。
4.对由捐赠者独立设立的奖教、奖学、助学基金,可以按捐赠人意愿与基金会协商后冠名。
5.对捐赠金额特别巨大,并用于建设best365官网中文版办学设施的捐赠者,其捐赠金额达到建设项目的50%,并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用捐赠者的姓名或按捐赠者要求与基金会协商后进行冠名。
六、捐赠奖励
为淮安信息职业技术集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募集成功的单位(团体)和个人将获得基金会的一定奖励。捐赠奖励的具体方法参见《淮安信息职业技术集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奖励办法》。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集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奖励办法
为充分发挥院内师生以及校友爱校建校的热情,努力争取社会各界、企业公司对集团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促进淮安信息职业技术集团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淮安信息职业技术集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为淮安信息职业技术集团教育发展基金会成功募集捐赠资金的院内各单位、部门,教职员工及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
二、奖励标准
凡募集捐赠资金到达集团教育发展基金会账户的,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奖励级数 |
募集款额 |
奖励比率 |
1 |
小于20万元 |
5% |
2 |
20(含20万元)—50万元 |
6% |
3 |
50(含50万元)—100万元 |
7% |
4 |
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 |
8% |
三、领奖程序
1.如捐赠资金一次到位,募集者直接到集团教育发展基金会办理申领手续;如捐赠资金分期到位,募集者可以分期办理申领手续,也可在资金全部到位后,一次性办理申领手续。
2.如募集捐赠资金为单位(团队)须书面委托其中一人具体办理。奖励金额的分配由募集单位(团队)自行商议。
3.奖励资金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由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代扣代缴所得税款。
四、附则
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办法由淮安信息职业技术集团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