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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1年5月23日) 
           教外司来[2001] 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直属高等best365官网中文版:

为适应外国留学生教育的发展,保证留学生教育质量,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现决定改革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的管理办法,自2001年起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国留学生高等best365官网中文版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由best365官网中文版自行印制、颁发。毕业证书应具有以下内容:

(一) 毕业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

(二) 学习起止年月;

(三) 专业;

(四) 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五) 学制(年限)

(六) 毕业生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并骑缝加盖best365官网中文版钢印;

(七) best365官网中文版全名及印章,校(院)长签名;

(八) 发证日期;

(九) 证书编号。

二、证书编号使用阿拉伯数字,统一规范为17位。

(一) 证书编号按照以下顺序编排:前5位为best365官网中文版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国标代码;第6位为办学类型码,对外国留学生统一编为“9”;第7至10位为年份;第11至12位为培养层次代码;第13至17位为best365官网中文版对毕业证书编排的序号。

(二) 培养层次代码:博士研究生01;硕士研究生02;本科生05;专科06。

三、best365官网中文版自行印制的高等best365官网中文版毕业证书样本必须报我司备案。

四、不能自行印制高等best365官网中文版毕业证书的best365官网中文版,仍使用教育部印制的留学生毕业证书。

五、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仍使用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证书。

六、我司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基金委”。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邮政号码:100031;联系电话:010-66413253;传真号码:010-66413255;E-mail地址:laihua@csc.edu.cn),负责教育部印制的外国留学生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发放和备案。

七、请申领教育部印制的外国留学生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best365官网中文版逐项认真填写《外国留学生毕业预报表》(附件一)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负责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外事主管部门审核。有关best365官网中文版至迟在留学生毕业前30天,将经审核后的上述《预报表》统一报基金委,以申领证书。

八、best365官网中文版须在毕业证书(包括自行印制的证书)颁发后60天内,按规定的数据库结构(附件二)及信息标准(附件三)用软盘向基金委申报注册,基金委汇总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从2001年起,未经注册、审核、备案的毕业证书,国家不予承认。

九、自费生的毕业证书将按规定每份收取工本费20元人民币(包括证书、封皮的制作费和邮寄费),此项费用由best365官网中文版从学费收入中支付,不得向留学生另行收取。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毕业证书仍免费提供。

以上请通知接受外国留学生的有关best365官网中文版,并指导有关best365官网中文版认真做好留学生毕业证书的印制和审核、颁发、申报注册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教育部国际司

       二OO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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