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保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做好贷款学生贷后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18 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8〕1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18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网上毕业确认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生离校前贷款确认工作
所谓“毕业确认”,指国家助学贷款获贷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向经办银行(或其代理机构)确认其贷款本金、利率、期限、还贷起始日与终止日等关键信息,以提醒学生诚信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毕业确认是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降低贷款违约率、控制信贷风险的重要手段。请各集团着眼于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长远发展,克服暂时困难,指定专职业务人员,按要求做好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确保每一位贷款毕业生离校前均已完成此项工作。
二、学生毕业确认的操作方法
1、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选择“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进行登录(贷款学生用身份证号登陆,初始密码在学生之前办理的贷款受理证明下联上,如密码忘记,可通过"重置密码"重置,或拨打95593服务热线进行密码重置)。
2、学生点击在文本区下方“个人信息变更”按钮,打开申请页面,务必将工作单位、家庭联系人、家庭地址、家庭电话、手机号码、即时通讯(QQ号码)等信息补录进系统;基本信息发生变动的,同时进行核改。
3、打开在左侧导航栏最下方“毕业确认申请”菜单,认真核对文本区显示的信息。学生在提交申请前,务必认真核对贷款本金、借款日期、还款起止日等关键信息,若有问题,请联系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处理。
4、学生对所有信息填写和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务必点击提交)。
三、注意事项
1、毕业确认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集团充分利用毕业离校这一关键时间点,通过签订《还款承诺书》、微信宣传、主题班会等形式按要求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诚信教育工作,确保所有获得贷款的学生都能全面正确了解贷款政策,树立按时还本付息意识。毕业确认完成情况(完成比例及学生信息填写的准确性、完整性)将作为年度集团资助考核的重要依据。
2、为降低best365官网中文版贷款学生的逾期率,请各集团指定专人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等方式形成2018届贷款毕业学生通讯录,以便后续及时提醒、反馈本集团贷款学生本息归还情况。对发生逾期贷款的学生,务必设法通知其本人,纠正违约行为。
3、专转本的贷款毕业生可凭本科院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变更就学信息,办理延期还款手续;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可登陆国开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和续贷申请。
4、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在还款期内若有困难,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可以申请还款救助。具体申请条件参考《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暂行办法》(附件1)。
5、如有学生就学信息有误,可向当地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就学信息变更及还款计划变更。如未及时进行变更的,产生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时间安排
5月25日前,各集团组织贷款毕业学生进行网上确认;
工作开展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学工办李玲老师联系,办公电话:83808215。
附件1: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暂行办法
附件2:毕业确认操作流程示意图
2018年4月25日
附件1:
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教财〔2015〕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普通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指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已毕业借款学生给予代偿贷款余额本息的救济措施。
第三条 在江苏省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在还款期内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可以申请还款救助。
(一)借款学生死亡。需凭死亡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二)借款学生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凭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医院,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 2006)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鉴定证明。被评定为一级或者二级残疾的,需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借款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确有困难。需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采取救助之后,家庭恢复重建仍有困难的证明,证明中应详细列示家庭成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四)借款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凭当地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
(五)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的其他符合还款救助情形的借款学生。
第四条 还款救助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自愿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者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统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受理并初审,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五条 还款救助申请。毕业借款学生符合还款救助条件的,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填写《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审批表》,持居民身份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者毕业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提出救助申请。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持伪造或无效材料申请还款救助者,一经查实,由有关部门根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予以惩戒。
第六条 还款救助受理。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常年受理还款救助申请,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受理。对工作中发现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借款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主动协助其申请还款救助。申请人所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明显不符合还款救助条件的,应不予受理并告知具体原因。
第七条 还款救助初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现场受理时,应认真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认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退还原件并将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主要证明材料扫描备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初审时,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采集等措施,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理由和证明材料,做好相关记录。每年5月和10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初审通过的还款救助申请录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材料扫描文件,填写《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初审汇总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原始申请材料整理成册备查。
第八条 还款救助终审。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审核还款救助申请,按不低于45%的比例进行现场核查,将终审结果书面反馈有关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不同意给予救助的应在反馈中说明具体原因。
第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所需经费来源包括上年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和学生奖助基金等。
第十条 每年6月和11月,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就审批确定的救助申请商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集中进行国家助学贷款救助代偿操作,凭经办银行出具的回单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加强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政策的宣传,安排专人负责还款救助工作,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工作职责明确。
第十二条 还款救助资金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将救助申请、审批和资金代偿材料完整存档,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2:
毕业确认操作流程示意图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或者百度搜索),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如图1:
图1
2、使用身份证登录,初始密码在学生之前办理的贷款受理证明下联上,如密码忘记,可通过"重置密码"重置,或拨打95593服务热线进行密码重置。如图2:
图2
3、学生登录系统后,进入“个人信息变更”,按要求逐步完善基本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就业信息、特别是个人基本信息、手机号码、QQ号码、电子信箱、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务必完整准确填写。填写完毕后点击“确认提交”。如图3:
图3
4、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点击“毕业确认申请”按钮,核实相关信息。如无错误,点“申请”即可完成申请。如图4:
(电子工程集团李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