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性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以住院为主兼顾门诊的医疗保险,它不同于商业保险,是国家政策性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二、参保原则
按照政策积极倡导,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
三、参保范围
best365官网中文版在校在籍学生。
四、缴费标准
2024年度淮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居民个人筹资标准为420元。
医疗救助对象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全额资助。符合条件的参保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021--2023级参保学生参保费需按照420元/人的标准缴纳。
五、参保待遇
(一) 门诊医疗待遇
1、普通门诊:居民在首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50%补偿,年度内最高补偿300元。
2、门诊特定项目(病种):包含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肾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组织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血友病、慢性肝炎(含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支架(搭桥)术后抗凝治疗(一年)、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冠心病、高血压(极高危)、重度糖尿病、精神类疾病、帕金森病、恶性肿瘤术后、结核病,以上门诊特定项目(病种)就医实行“定医疗机构、定诊疗范围、定费用限额”管理。学生在门诊治疗特定项目(病种)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定额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相应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标准支付。
(二)住院医疗待遇
学生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按比例报销的办法。
1、住院起付标准: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600元、900元。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但三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600元,二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400元,一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2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在市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按规定程序转诊,到市外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其报销比例在原有比例的点数上下降五个百分点;未按规定转诊直接在本市市直及市内其他县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报销比例在原有比例的点数上下降十五个百分点;未按规定转诊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报销比例在原有比例的点数上下降二十五个百分点。
六、待遇享受期
2024年度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